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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新▕ 试论汉代的墓祀制度

日期:2021-04-17 来源:北朝考古 浏览次数:3111次 字体大小 关闭


作者简介:马新,山东大学中国传统文化思想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原载《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1期


摘要:在汉代,人们对祖先的祭祀由宗庙移至坟墓之前,并修祠、立碑、植树,定期进行洒扫、祭拜等活动,使墓祀成为祭祖的主要方式。这是一种既有别于前代又不同于后代的独具特色的祭祖形式,它一方面强化了宗族意识,提高了宗法血缘关系的凝聚力;另一方面,它又导致汉代的祭礼十分注重外在形式,使汉代社会的厚葬之俗在古代中国独树一帜。


关键词:汉代;墓祀;祭祖


自文明萌生,祭祖便是“国之大事”。商周时期,列祖列宗高踞宗庙之上,充当着举国一体的宗法体系的保护神,此时的祭祖权与统治权是合而为一的。经过春秋战国时代的社会巨变,直至汉代,祭祀虽然仍是国之大事,但其内容与形式都发生了重大变化。从祭祀内容看,以往统治者对祭祀权的垄断已被打破,普通民众拥有了对本宗祖先或自己直系先人的祭祀权。与之相应,则是祭祀地点与祭祀方式的变化。先秦时期,人们祭祀祖先的活动大都在宗庙进行,坟墓只是被视为埋葬死者的地点。汉代人则将其移到陵墓之前,修祠、立碑、植树,定期进行洒扫、祭拜等活动,使墓祀成为自帝王到百姓都进行的祭祖方式。


一、墓祀的出现


所谓墓祀,即在坟墓前进行的祭祀祖先的活动,它包括两大基本内容:一是墓前祭祀,即洒扫、祭酹、植树、筑祠、立碑等活动;二是墓内祭祀,即墓内祭祀空间的开拓和祭奠。这是一种盛行于汉代的的独具特色的祭祖形式。


目前,学术界对于墓祀风俗的起源与确立时间尚无定论,如有的认为它起源于商代*,有的认为出现于春秋战国时期*,有的认为开始于东汉明帝时期*,也有人认为坟墓祭祀启于秦始皇的陵寝之制,其“持续和完善则是进入西汉以后才正式开始并逐渐推进和展开的”*,等等。他们多立足于考古发现,重点围绕墓上封土及墓上设施的出现时间、墓上设施的功能等问题展开讨论,取得了一定进展,但迄今未形成较为一致的结论。其根本原因在于墓祀本身是一种非物质文化形式,由于年代久远和文献记载的阙失,有关直接的资料已难以看到,而封土也好,墓上设施也好,都只是其可能的载体,两者之间并非必然联系。比如,封土在商代即已出现,墓上设施在春秋时代的一些诸侯陵墓上也告产生,但人们对其功能又产生了不同的认识,对墓祀的出现时间自然难有定论。


基于此,我们认为,应当从祭祖的历史沿革和从墓祀产生的种种因素中寻求其形成的确切时间。


祭祀产生之初即分为两大部分,正如王充《论衡·祭意》所言:“凡祭祀之义有二:一曰报功,二曰修先。报功以勉力,修先以崇恩,力勉恩崇,功立化通,圣王之务也。”*报功是以社稷为核心的祭祀系统,修先是以祭祖为核心的祭祀系统。


祭祖之制,由来已久。新石器时期即有祭祀祖先的遗址,如红山文化的女神庙、良渚文化的祭坛等。随着社会文明的推进,随着以天地、自然及祖先为中心的原始宗教与信仰体系的形成,至商周时期,宗庙与社稷成为国家的象征,对祖先的祭祀与对社稷的祭祀同被视为国家的首要事务,其场所分别被安排在宫殿的左、右侧。由于祖先祭祀的独有性,对于当时的政权而言,宗庙与祭祖具有更大的意义,“毁其宗庙,迁其重器”*,亦即意味着国家的灭亡。因而,当时人们对祭祖之事格外重视,宗庙建筑也随之日益发达起来。“先人之室”即为宗庙*。在这里,人们以祭祀祖灵为中心,定期实施着祭祀祖先、维系宗法共同体的活动,诸如杀牲敬祖、祭奠礼仪、尸祭仪式等等,以期达到沟通祖灵、福佑子孙以及“教民相爱,上下用情”*的目的。庙祭是商周时代祭祖之制的突出特征,而作为埋葬死者的墓地,除了举行丧葬仪式外,人们的其他祭祀活动大都不在这里举行。死者被“葬之中野,不封不树”*,一次性结束,不再有人光顾。这也是我们在这一时期的文字材料中基本看不到有关墓地祭祀记载的原因所在。《晋书·礼志》所言“古不墓祭,皆设于庙”*,指的就是这种情况。


庙祭之形成,当源自祭祖权的垄断,实际上是宗法统治体系的需要,藉此也实现着社会结构的分级与分类两大功能。就分级而言,周礼规定,自天子至宗子分等立庙,天子七庙,诸侯五庙,宗子则立家庙*,不可僭越;国人百姓及宗子的庶子只能到宗子之家的宗庙参加祭祖活动,自身并无祭祖之权。《国语·楚语下》记载了当时的祭祖之仪:


国于是乎蒸尝,家于是乎尝祀,百姓夫妇,择其令辰,奉其牺牲,敬其粢盛,洁其粪除,慎其采服,禋其酒醴,帅其子姓,从其时享,虔其宗祝,道其顺辞,以昭祀其祖先。*


此处所指“国”为诸侯之国,“家”为宗子之家。他们要率诸子姓共同祭祖。子姓即便身为卿大夫,也要在宗子之家庙从祀。《礼记·曾子问》记道:


曾子问曰:“宗子为士,庶子为大夫,其祭也如之何?”孔子曰:“以上牲祭于宗子之家,祝曰:‘孝子某,为介子某荐其常事。’”*


这里的“孝子”即宗子,“介子”即庶子。庶子的从祀地位已很明确。


就分类而言,周天子是天下之大宗,其下各地的诸侯分为异姓、同姓等等,他们的庙祭权限均在严格的规范之下。如卫国是夏之后裔,春秋早期,卫成公要祭祀夏后相,卫大夫宁武子上谏反对,认为“相之不享于此久矣,非卫之罪也,不可以间成王、周公之命祀。请改命祀”*。这表明卫国的祭祖范围被严格控制,“所谓‘间成王、周公之命祀’,意即干犯了成王和周公所命令的卫国祭祀祖先神灵的范围”*。


至春秋战国时代,随着经济社会结构的变化,原有的宗法体系以及它所维系的政治体系土崩瓦解,商周以来的庙祭与祭祖的种种制度也发生了重大转折。这种转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祭祖权的转移。祭祖权与宗法、政治权力息息相关,当上下僭越、政治结构重新组合之际,旧有的祭祖权必将变更。以三家分晋为例,成功夺取政权的韩、赵、魏三国之君,一定会否定原晋君的祭祖之权,在新的政治结构中建立属于各自国度的祭祖之权;那些失败的卿族,更是丧失了自己的祭祖之权。如范与中行氏逃亡入齐,其“宗庙之牺为畎亩之勤”*。与之同时,随着宗法制的瓦解与国野制的消除,民间社会也取得了祭祖之权。墨子对民间祭祀曾有一段长论:


先生者先死。若是,则先死者非父则母,非兄而姒也。今絜为酒醴栥盛,以敬慎祭祀,若使鬼神请有,是得其父母姒兄而饮食之也,岂非厚利哉?若使鬼神请亡,是乃费其所为酒醴栥盛之财耳。自夫费之,非特注之污壑而弃之也,内者宗族,外者乡里,皆得如具饮食之。虽使鬼神请亡,此犹可以合欢聚众,取亲于乡里。*


由这段论述我们可以看到,此时民间的祭祖只是以家庭为单位,家自为之,这一点与秦之家有祠木是一致的。相对于以往仅宗子有祭祖权而言,这是民间普通百姓对祭祀权的分割。


另一方面是祭祖地点的转移。春秋战国时代的社会变动与祭祖权的转移都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新的政治势力上升的过程中,他们为对抗旧的统治力量,便要寻求原有祖灵祭祀之外的支持与依托,最为直接的对象就是自己的父祖,因为旧有的宗庙不可能由其改换门庭。这样,在父祖墓地的祭祀自然成为首选。特别是那些异姓取代宗姓、异族取代周族者,更要向自己的祖先寻求庇佑。春秋时代,“神不歆非类,民不祀非族”*的观念深入人心,因而,他们更要在原宗庙之外的父祖坟墓进行祭祖。


近数十年来,在春秋战国时代的墓葬考古中,诸侯陵墓上最为典型的享堂建筑计有四处:战国田齐大墓、辉县魏王室墓、邯郸赵王陵、平山中山王墓*。此四国可视为墓祀之开风气者。推敲一下他们的历史不难发现,他们又都属于新的上升中的政治势力。田齐大墓的主人是田氏代齐的主角,魏、赵王陵的主人是三家分晋的后人,中山国本是北狄小君,春秋时期尚只有鲜虞之名,战国中突然崛起,“燕、韩、宋相与称王,中山与焉”*。旧有的宗庙之规已无法容纳其威权,大兴陵墓,建造享堂,拥有与自己地位相称的祭祖之权,成为必然的选择。


对于普通民众而言,随着宗法血缘关系的瓦解,庶民与宗子的依附关系亦告终结,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去宗子家庙祭祖,他们或者不具备建造家庙的条件,或者不敢僭越礼制去自建家庙,因而墓前祭祀也成为他们必然的选择。《礼记·檀弓下》载:


子路去鲁,谓颜渊曰:“何以赠我?”曰:“吾闻之也,去国,则哭于墓而后行。反其国,不哭,展墓而入。”谓子路曰:“何以处我?”子路曰:“吾闻之也,过墓则式,过祀则下。”*


这段记载告诉我们两点信息:其一,时人在远行和返回时,都要上墓祭拜,分别要哭祭、扫墓;其二,路过他人坟墓时要扶轼而立,遇有墓前祭祀则要下车致意。这就表明,庶民百姓之家的墓祭活动已较为普遍。因此,从上古到秦汉时代这一长时段的历史发展来看,墓祀应当出现在春秋战国时代。


二、汉代墓祀的风行


两汉时代,墓祀成为最重要的祭祖方式。如王充《论衡·四讳》所言:“古礼庙祭,今俗墓祀。……墓者,鬼神所在,祭祀之处。”*


西汉开国之后,便将祭祖的地点定在墓侧。自高祖以下诸帝,“各自居陵旁立庙……又园中各有寝、便殿。日祭于寝,月祭于庙,时祭于便殿”*,陵墓祭祀越来越重要。至东汉时期,统治者又将原来在朝廷和宗庙中举行的郡国“上计”礼和诸侯王的“酎祭”礼都移至陵寝中进行,统称为“上陵礼”。如《后汉书·礼仪志上》记载:


东都之仪,百官、四姓亲家妇女、公主、诸王大夫、外国朝者侍子、郡国计吏会陵。……群臣受赐食毕,郡国上计吏以次前,当神轩占其郡国谷价,民所疾苦,欲神知其动静。……八月饮酎,上陵,礼亦如之。*


这样,汉代的陵寝制度中除了祭祖外又增加了政治内容,其用意不言自明。难怪蔡邕随帝上陵后,“忾然谓同坐曰:‘闻古不墓祭,朝廷有上陵之礼,始谓可损,今见其仪,察其本意。’”又对太傅胡广感叹道:“国家礼有烦而不省者,昔不知先帝用心周密之至于此也。”*随着上陵礼的需要,东汉陵园中又增加了寝殿、石殿、虞殿等建筑*,而且规模不断扩大。


不独皇家祭祖的情况如此,民间社会也同样盛行墓祭。如《盐铁论·散不足》篇云:“古者不封不树,反虞祭于寝,无坛宇之居,庙堂之位。及其后,则封之,庶人之坟半仞,其高可隐。今富者积土成山,列树成林,台榭连阁,集观增楼。中者祠堂屏阁,垣阙罘罳。”*《汉书·张良传》云:“及良死,并葬黄石。每上冢伏腊祠黄石。”*《汉书·朱买臣传》载:“买臣独行歌道中,负薪墓间。故妻与夫家俱上冢,见买臣饥寒,呼饭饮之。”*《汉书·张安世传》亦称安世死后,“谥曰敬侯。赐茔杜东,将作穿复土,起冢祠堂”*。《汉书·朱邑传》载朱邑死后,宣帝赐邑子黄金百斤,“以奉其祭祀……起冢立祠,岁时祭祀”*。


由此看来,在西汉时期墓祀现象已较为风行,上自天子,下至臣民,不分男女老幼,皆可上冢祭祖;祠堂之设也比较普遍,而且是在冢墓之旁。


除墓前祭祀外,约在西汉后期开始,汉代人还流行墓内设奠祭祀,比较注重墓内的祭祀空间。在地下的埋葬设施内部确立祭祀空间是汉代室墓的一大特点。无论是大型墓葬还是中小型墓葬,都是如此。它同样是汉代墓祀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黄晓芬在《汉墓的考古学研究》中说:


在地下的埋葬设施内部确立祭祀空间是促使椁墓向室墓完全转化的一个重要步骤。其具体内容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祭祀空间和埋葬空间的分离和独立,一是玄室顶部的增高和扩大。*


汉代人往往将这种墓内的祭祀空间形象地称之为“食堂”,大概认为这是供死者入土后饮食宴乐之地。如1975年在山东微山县两成山西麓发现的桓孨画像石墓的题记称:


永和四年四月……桓孨终亡。二弟文山、叔山悲哀,治此食堂,治此食堂,到六年正月廿五日毕成。*


日本学者永田英正编的《汉代石刻集成》也收录了几条有关食堂的题记。如《 永元八年食堂题记》云:


永元七年九月辛卯朔,昌德□于□□君,为石食堂,八年二月十日戊□上成,□□□□直钱十万。……弟兄并立。


《永建五年食堂画像题记》云:


永建五年太岁在庚午二月廿三日……立图片食堂,图片□学□阳何意被天灾,蚤离父母,□□□□哭□□□□□。


《文叔阳食堂画像石题记》亦云:


建康元年八月乙丑朔十九日丁未,寿贵里文叔阳食堂。叔阳故曹史、行亭市掾、乡啬夫、廷掾、功曹、府文学掾,有立子三人,女宁,男弟叔明,女弟思。叔明蚤失春秋。长子道士图片立图片□,直钱万七,故曹史市掾。*


从汉代中小型墓葬来看,他们往往在墓室前堂或棺前设一祭祀空间,或专立一台案,整齐地摆放着一些祭品。祭祀品多以日常生活用品及模仿日常生活所需的器具、建筑设施的造型而制作的明器。例如,洛阳市五女冢M267为西汉末年单玄室型砖室墓,未遭盗掘,随葬品保存完好且几乎都是小型明器。虽然单体玄室内未设独立的祭祀空间,但却在有限的埋葬空间内开辟一祭祀专区,即在木棺前方置一特定的祭祀空间——按一定方式摆设陶案,案上盛放着陶耳杯、陶勺等。陶案一侧还并列排放有陶壶、陶罐,器表上多漆书有“盐”、“肉酱”、“稻”、“麦万石”等。从随葬品器物的配置形式及这些铭记油、盐、酱、稻、麦等储藏内容的陶制明器来看,很可能是为室内展开供献祭祀活动而储备的食品类。*又如,1988年济宁发掘的西汉郑敖墓中的一个大陶瓮,上面刻划了45个字,其曰:


敖强饭,薄薄怒怒。强饭薄薄怒怒。


郑敖饭常满,此器十升。


强饭薄怒,必兴仲同食。


饭常满,作饭宗之。


饭必任。监器饭之。*






西汉郑敖饭常绳纹灰陶罐

泥质灰陶,斜折沿近平,短颈、圆腹,在肩腹部有二层图案。上肩腹平面刻字“郑敖饭常满此器十斗”。下腹部装饰弧线交错绳纹。(图片来源:济宁市博物馆网站)


这是类似食堂题记的东西,大意是劝死者郑敖努力吃饭,家人能够满足供应,而且要伴着音乐吃。只有吃好饭,才能保养身体,但要保管好你吃饭的器具。所以,这个陶瓮也是当时人们墓内祭祀所用之物。陕西咸阳市马泉西汉墓也是随葬品保存完好的单玄室型砖室墓,在其棺的前方有一砖造小祭台,祭台上面并排摆设两列供献用的青铜祭祀器具,还有一些陶制日常生活用品如瓮、罐、壶、甑及陶俑、仓、灶、井等明器排列在单体砖室两侧或固定放一角落。这些随葬品显然不是任意放置的,而是按照某种规定、依据一定形式来处理的,尤其是砖造小祭台周围摆设则再现了玄室内为墓主亡灵而设的供献祭祀场景。*在河南洛阳烧沟1026号小砖墓内的前堂,设有一漆案,案上放置漆耳杯4个,案前后也各自放一个漆耳杯。案的东、西两侧还分别放着兽骨和鸡骨等。*山东淄博金岭镇一号墓的随葬品有一造型独特的陶制小祠堂*,也是墓内祭祀所用。


综上所述,无论是墓前祭祀还是墓内祭祀,都是汉代社会风行的墓祀内容,也是那一时代祭祖的主要形式。


三、汉代墓前设施的完备


墓祀之风行必然带来对墓地与墓前设施的重视。就汉代社会而言,墓上设施主要有封土(坟丘)、墓碑、祠堂、墓阙、人物及动物雕像、树木等。


(1)坟丘


先秦时期的葬俗主要是“墓而不坟”*。春秋战国时期虽然开始出现了一些坟冢,但只限于某些地区的部分墓葬。真正打破“不封不树”现象并普遍实行墓上筑坟丘的是汉代。汉代人上自天子、达官贵人,下至一般平民百姓,其墓上皆立坟丘,只是因其墓主或其遗族的经济实力、社会地位不同而呈现出规模及形制的差别。如《汉律》曰:“列侯坟高四丈,关内侯以下至庶人各有差。”*北京大葆台西汉广阳顷王与王后墓、河北定县八角廊西汉中山怀王刘修墓、湖南长沙马王堆1号汉墓的封土高度与《汉律》之“列侯坟高四丈”的规定大体接近。《汉书·朱云传》云:“(朱) 云年七十余,终于家。……遗言以身服敛,棺周于身,土周于椁,为丈五坟,葬平陵东郭外。”*其临死前遗言,要子孙“为丈五坟”,即坟高度为一丈五尺。孔广森云:“自以废为庶人,从庶人之制也。”*这大概是一般庶民的坟高。当时崇尚厚葬,所以君臣上下都竞相起造大坟,“积土成山”,远远超出汉律的规定。王符说,东汉时期“京师贵戚,郡县豪家,生不极养,死乃崇丧……造起大冢……崇侈上僭”*,以至于“富者奢僭,贫者殚财,法令不能禁,礼仪不能达”*;“国资糜于三泉,人力单于郦墓,玩好穷于粪土,技巧费于窀穸”*。


(2)墓碑


碑,先秦时期即有之。大致有三种:一是立于宫、庙门前用以识日影的石头。《仪礼·聘礼》:“陪鼎当内廉东面北上,上当碑南陈。”郑玄注:“宫必有碑,所以识日景,引阴阳也。”*二是竖在宗庙大门口内系牲口的石头。《礼记·祭义》:“祭之日,君牵牲……既入庙门,丽于碑。”郑玄注:“丽犹系也。”*三是用以引棺木入墓穴的设施,先用木柱,后改用石。《礼记·檀弓下》:“公室视丰碑。”郑玄注:“丰碑,斲大木为之,形如石碑,于郭前后四角树之,穿中于间为鹿卢,下棺以繂绕。”孔颖达疏:“下棺以繂绕者,繂即绋也。以绋之一头系棺缄,以一头绕鹿卢。”*汉代之墓碑即源于此。刘熙《释名》曰:


碑,被也。此本王葬时所设也。施鹿卢以绳被其上,以引棺也;臣子追述君父之功,美以书其上。后人因焉,故建于道陌之头,显见之处,名其文就谓之碑也。*


刘熙认为,汉碑用途有二:一是延续先秦的功能,继续用以引棺入墓。《后汉书·礼仪志下》载,天子葬时,要“中黄门、虎贲各二十人执绋”*。《后汉书·范式传》记范式与张劭友善,劭死,“会葬者千人,咸为挥涕。式因执绋而引,柩于是乃前”*。此所执之绋就是牵引棺木之大绳。二是立于墓前,其上刻文,记死者生平功德。正如蔡邕《郡掾吏张玄祠堂碑》所言:“乃于是立祠堂,假碑勒铭,式明令德,以示乎后。”*


汉碑之实物至今仍有不少遗存,我们可以窥其大概面貌。汉碑碑额上大都有一圆孔,即穿;碑首多作圭形或圆形,碑趺多为方形。汉碑朴实无华,一般没有饰纹,只是个别的在碑首部分简单地刻有龙纹或四神图像,其中的四神图像多出现在不甚富裕的平民墓碑上。汉代碑文的书写方式与后代不同。其字体一般是碑额用篆书,碑文用隶书。其碑阳往往刻有墓主的姓名、籍贯、死亡日期、族系以及生平功绩;碑阴大多是门生故吏、撰书人及石匠的题名,有的刻录家族世系或刻建墓碑所资助的钱数,等等。至唐代开始,才在碑阴作题记等文字。*例如,现存于济宁市汉碑室的《北海相景君碑》,碑高220厘米,宽79厘米,厚18厘米,东汉汉安二年(143年)立。碑额圭形,有穿,篆书额题;碑阳行文17行,行33字,记述死者景君氏的生平功德;碑阴刻故吏姓名。*20世纪70年代在天津武清县发现的《鲜于璜碑》,全称为《汉故雁门太守鲜于君碑》,此碑立于延熹八年(165年),碑体上尖下方,呈圭形;碑首有穿,其上刻有四神图像;碑趺为长方覆斗形;碑额为篆书,碑文为隶书。碑阳详细地介绍了鲜于璜的生平简历以及死亡时间,碑阴记录了其族系人物,共12人。*


汉代立碑者,多为达官贵人或豪族大姓,也有一般乡村百姓。如《隶释》卷九有《故民吴仲山碑》,其碑文云:


熹平元年十二月上旬,吴公仲山,少立名迹,约身周刂己,节度无双,不贪仕进,隐匿世间,府县请召,未曾窥城,守鲜贫苦,不豫辉荣。*


洪适对此评道:“所谓故民者,物故之民也。”*


墓碑往往由死者子孙或宗亲所立。如《隶释》卷六《汉议郎元宾碑》云:“于是族旧门人莫不伤瘁,立铭以咏君德。”*卷十七《吉成侯州辅碑》亦云:“于是乡人姻族乃相与刊石树碑,昭宣令闻。”*它一方面以物化的形式表达了死者子孙对墓主的哀思、追念与崇仰,但更重要的一面则是通过为先人树碑立传,提高本族的声望和地位,进而达到维系和巩固宗族团结的作用。


(3)祠堂


祠堂是古人祭祀祖先、与祖灵交流并祈求祖灵祛灾赐福的场所。在墓前筑建祠堂,当始于西汉。前引《盐铁论·散不足》篇所说“中者祠堂屏阁”*即说明修建祠堂已蔚然成风。西汉以来,尤其是在东汉时期,王侯以下的地方豪族墓纷纷模仿帝王陵墓建造墓园及寝殿建筑,民间的很多中小型汉墓也每每在墓前筑立祠堂。


汉代祠堂有多种名称。有称 “祠室”者,如《汉书·张禹传》言:“禹年老,自治冢茔,起祠室。”*有称“祠庙”者,如《后汉书·安城孝侯赐传》云:“(光武帝)为(赐)营冢堂,起祠庙。”*1964年在北京石景山区上官庄发现的第8号阙石铭文中也有“欲广祠庙,尚无时日”*之句。有称“祠宇”者,如《太平御览》卷二三引《蔡邕王乔录》言:“修祠宇,反几筵,馈饎进,甘香陈。”*有称“庙祠”者,如洪适《隶释》卷二《桐柏淮源庙碑》云:“奉见庙祠,崎岖逼狭。”*也有称“房祠”、“房祀”者,如《后汉书·桓帝纪》“坏郡国诸房祀”李贤注曰:“房谓祠堂也。”*《栾巴传》:“悉毁坏房祀,剪理奸巫。”*东汉时又有称之为“石堂”者,如东汉《阳三老画像题记》:“延平元年十二月甲辰朔十四日,石堂毕成……朝半祠祭,随时进[食],□□(下残)。”*


汉代的祠堂有木、石两种结构。其中,帝王及贵族多用木质结构,普通百姓用石制结构,东汉中后期尤多石制。*由于东汉时期中小型汉墓前的小祠堂多采用砖或石材构筑,祠堂内多残留有画像石图案,有的还有石刻题记。*。


现存祠堂中的画像石图案以孝堂山石祠和武氏石祠最为典型。孝堂山石祠约为东汉章帝、和帝时期(76~105年)所建,祠堂坐北朝南,为石结构,是典型的单檐悬山顶双开间房屋式建筑。该祠面宽4.14米,进深2.5米,高2.64米;祠内东、西、北三壁和隔梁石上刻36组画像,内容多与墓主经历有关,也有一些神话及历史题材的画面,形象俭朴而生动。与之相同的还有上20世纪50年代在江苏省铜山县洪楼村发现的一座东汉晚期石祠堂,虽已倾圮成零散画像石,但构石大部分保存下来。


武氏石祠为东汉晚期武氏宗族墓地的地面石结构祠堂,共有三座,分别称之为“武梁祠”、“武氏前石室”、“武氏左石室”。武梁祠为单开间悬山顶房屋式建筑,面宽2.41米,进深1.47米,通高约2.4米。祠主武梁,曾任豫州从事,为普通官吏,后退职还乡,成为平民百姓,桓帝元嘉元年(151年)卒,终年74岁。祠内画像近百幅,主要内容为神话、历史故事以及表现祠主经历和生活的诸如车骑出行、家居、庖厨等图像。前石室为后壁带有方形龛室的双开间单檐悬山顶房屋式建筑,其面宽3.3米,进深2.2米,通高2.13米以上;其后壁的龛室面宽1.68米,进深0.71米,高约0.7米。一般认为,祠主是武梁弟武开明之子武荣,其官至执金吾丞,秩千石,略高于令、长。祠内东、西、南三壁及挑檐石、顶石和三角隔梁石两侧刻满了画像,现存53幅,内容大体与武梁祠相同。左石室祠主不明。结构与前石室同。祠内画像约40幅,题材及内容与前石祠基本相同。1981年,蒋英炬、吴文琪对武氏石祠的全部画像石进行精密测算,已画出了武氏三座石祠的复原图。*


汉代祠堂内的题记有长有短,一般都有简单纹饰,其内容多记述祠主的姓名、籍贯、死亡原因及时间、德行品操,以及祠堂的规模、面貌和修建本祠的亲属、工匠、所用钱数,当然也少不了对祠主的悼念和缅怀的陈述。以山东嘉祥县宋山徐安国祠堂记为例。许安国祠堂题记系东汉晚期画像石刻,长1.07米,高0.68米,浅浮雕八叶柿蒂纹,石上部及左右刻双鱼补白,下以两个人首蛇身羽人补白。石上方刻有长篇题记,共10行,462字,为东汉桓帝永寿三年刻,现被收藏于山东省石刻艺术博物馆。祠主许安国,官为卒史掾属,秩百石,官小位卑。永寿三年卒,终年34岁。题记记述祠主曾参加镇压泰山公孙举起义,被病西归,亡于家中。其父母及三个弟弟“以其余财,造立此堂”,“作治连月,功扶无亟,贾钱二万七千”,而且修得比较讲究。题记描述道:


采石县西南小山阳山。琢砺磨治,规矩施张,褰帷及月,各有文章,雕文刻画。交龙委蛇,猛虎延视,玄猿登高,狮熊嗥戏,众禽群聚,万狩云布,台阁参差,大兴舆驾。上有云气与仙人,下有孝友贤仁。尊者俨然,从者肃侍,煌煌濡濡,其色若儋。作治连月,功扶无亟。*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墓前的小祠堂虽名为祠堂,但又起不到大型陵墓上的祠堂的作用,它们被立于墓前,仅仅是一种象征意义。前述孝堂山石祠已是这些小祠堂中的稍大者,其面积也不过10平方米左右;武梁祠与前石室也只有3图片6平方米。还有更微型者,如山东省嘉祥县宋山1号石祠,形制矮小,构造简单,其面宽只有1.89米,进深0.88米,通高约1.64米。祠堂内部空间狭小,人无法入内活动。实际上,即使是规模比宋山1号大得多的济南长清孝堂山祠堂,其进出口的高度也只有0.86米,根本就无法从容进出,更谈不上聚集宗亲一起进行祭祖活动了。可以说,这类祠堂主人的身份地位比较低,大多为庶民百姓或低级官吏。对此类祠堂,信立祥先生指出:


实际上,这种石结构祠堂不过是一种象征性的祭祀建筑,祭祀时祭祀者并不进入祠堂,祭祀典礼活动都在堂外进行。从……山东沂南画像石墓的祠堂图看,祭祀时供物都摆放在祠堂外的庭院中。孝堂山祠堂中的祭台石,笔者认为不是摆放供品的地方,而是放置祠主的神主之处。《从事武梁碑》所云“前设坛墠,后建祠堂”中的“坛墠”,就是位于祠堂前的祭祀用祭坛。*


从以上中小型墓前的祠堂看,其前面既无墙壁又无门户,说明祠堂无人看守,人们可以自由出入。如《许安国祠堂题记》记道:


唯诸观者,深加哀怜,寿如金石,子孙万年。牧马牛羊诸僮,皆良家子,来入堂宅,但观耳,无得刻画,令人寿。无为贱祸,乱及子孙。明语贤仁四海士,唯省此书,无忽矣。*


山东省东阿县芗他君祠堂画像石题记中也有“观者诸君,愿勿贩(攀)伤”*之语。当然,那些豪族大姓的墓地祠堂非但不允许人们任意出入,而且还在墓旁祠边修筑房屋,派专人守护。如《汉北海相景君碑》碑阴云:“惟故臣吏,慎终追远,谅暗沈思,守卫坟园。”*王符云:“今京师贵戚,郡县豪家……造起大冢,广种松柏,庐舍祠堂。”*其中的“庐舍”当指守墓人住所。


还有一些人家在修建祠堂时,往往在祠堂特定位置放一特殊物品,作为镇堂之用。如在西安汉长安附近的东汉墓中曾出土有题铭的瓦当,上刻“守祠堂当”,意即守卫祠堂,实际效用同近世山东一带的“泰山石敢当”。


墓前祠堂在汉代社会中十分流行,只要财力允许,大都竭力而为。有的甚至在吊唁时还赠送小祠堂作为赙礼,如在山东沂南北寨村汉墓前室的东、南、西三壁的门楣上刻有一幅完整的祭祖图,上面画有一家送小祠堂的情景*。有的则将祠堂作为随葬品置于墓内,如山东省淄博市金岭镇一号东汉墓中出土有一件陶制祠堂明器*。


据信立祥先生统计,截至2000年,考古发现的有纪年的中小型石祠堂共17座。其中,15座发现于山东省境内,2座发现于安徽省宿县。最早有纪年的石祠堂为山东汶上县的陆公祠堂,时间为王莽天凤三年(16年)。其他分别是:东汉章帝建初八年(83年)的山东肥城栾镇村祠堂画像石,和帝永元八年(96年)的山东鱼台县祠堂画像石,和帝永元十年(98年)的山东滕州祠堂画像石,殇帝延平元年(106年)的山东曲阜三老祠堂画像石,安帝永初七年(113年)的山东滕州戴氏祠堂画像石,顺帝永建五年(130年)的山东微山县两城山祠堂画像石,顺帝永和二年(137年)祠堂画像石,永和四年(139年)祠堂画像石,顺帝建康元年(144年)的山东鱼台县文叔阳祠堂画像石,桓帝元嘉元年(151年)的山东嘉祥武梁祠堂、桓帝永兴二年(154年)的山东东阿县芗他君祠堂画像石、桓帝永寿三年(157年)的山东嘉祥宋山许安国祠堂画像石、桓帝延熹元年(158年)的山东曲阜徐家村祠堂画像石,灵帝建宁元年(168年)的山东嘉祥武荣祠堂、灵帝建宁四年(171年)的安徽宿县褚兰胡元壬祠堂、灵帝熹平三年(174年)的安徽宿县褚北乡祠堂。*从上述祠堂的时间来看,多为东汉中后期所立,这与文献记载是相符的。


(4)墓阙、石人、石兽、树木等


阙,古已有之,往往建在宫门与城门两侧,高台状,台上起楼观,中间有道路。在墓前起阙,盖始于战国时期,至汉代流行开来,用以表示威仪及等第。汉代墓阙大致有仿木结构和土石结构两种,东汉多为石料作成。墓阙多由基座、阙身、阙楼、屋顶四部分组成;石制者还雕刻各种画像,勒题额,或标官职、姓名,或记营造年月*。现存的石阙不多,主要有山东嘉祥县的武氏阙,四川新都县的王稚子阙和雅安的高颐阙*,等等。如武氏阙,基座作覆斗形,上为重檐四注顶,阙身浮雕各种人物、禽兽图像,西阙北面刻有铭文:


建和元年,太岁在丁亥,三月庚戌朔四日癸丑,孝子武始公,弟绥宗、景兴、开明,使石工孟季、季弟卯造此阙,直钱十五万,孙宗作师子,直四万。*


20世纪60年代,在北京石景山区上官庄发现的一批东汉时期的墓表石柱和墓阙画像石中,也有一些刻有铭文。如8号阙石上,刻有长达147字的铭文,记述了孝子秦怀对父母的悼念之情*。《汉郯令景君阙铭》篇幅更长,现存即有227字,介绍了景君“三世传欧阳《尚书》,高第编牒至三千人,公卿皆以为明经举首”*的崇耀以及在郯令任上的业绩,陈述了人们对他的缅怀和悼念之情。


墓前列置石人、石兽之俗始于西汉,现存最早的是霍去病墓前的“怪兽食羊”、“人与熊”及跃马、卧马、卧牛、卧猪、伏虎等,但不够普及,形制也不够统一。其普遍流行并成为定制是在东汉时期。墓前置马、羊,或表示壮观,或象征财富;置狮、虎、辟邪等,是为镇墓辟邪之用;置石人,则有守卫墓域之意*。如山东嘉祥县武氏墓群前即有石狮一对,上引武氏阙铭文中也有“孙宗作师子,直四万”*记载。《水经注·滍水》记汉安邑长尹俭之墓“阙东有碑,阙南有二狮子相对”*;《睢水》记太尉乔玄墓“庙前东北有石驼,驼西北有二石马”。四川雅安高颐阙前即有辟邪一对和小石虎四个。山东邹城匡庄西汉光禄勋匡衡墓附近有一石人,长方形脸,双目圆睁,两手叠放,似守卫墓域状。*《风俗通》卷九亦云:“汝南汝阳彭氏墓路头立一石人,在石兽后。”*


墓前墓阙、石人、石兽之类的设施,对于乡村中的一般百姓而言是无力设置的。从现存的文物资料或文献记载看,山东嘉祥县武氏及安邑长尹俭、郯令景君之类是其中身份地位较低者,但在乡村社会中也属于显族。另外,有些并非本家出资所建,如郯令景君阙便是“诸生服义者所立”*。


在墓域植树的做法滥觞于春秋战国时期,风靡于汉朝,是随着坟丘墓的出现和普及而逐渐流行开来的习俗。最初,它只是局部现象,或是作为一种身份地位的象征出现在坟丘之旁的。如《商君书·境内》篇载:“小夫死,以上至大夫,其官级一等,其墓树级一树。”*到战国时代渐渐打破了等级规定,但尚不够普及。《吕氏春秋·安死》篇所说“世俗之为丘垄也,其高大若山,其树之若林,其设阙庭、为宫室、造宾阼也若都邑”*,也指的是少数贵族。至西汉中期即已普及到社会各个阶层。如《盐铁论·散不足》篇云:“今富者积土成山,列树成林……。”*《汉书·五行志上》亦云:“成帝建始四年九月,长安城南有鼠衔黄蒿、柏叶,上民冢柏及榆树上为巢,桐柏犹多。”*《汉书·龚胜传》载:“胜因敕以棺敛丧事:‘衣周于身,棺周于衣。勿随俗动吾冢,种柏,作祠堂。’”*


至东汉时期,墓域种树更成为必不可少的墓前设施。如《潜夫论·浮侈篇》云:“今京师贵戚,郡县豪家……造起大冢,广种松柏,庐舍祠堂。”*《华阳国志·大同志》云:“蜀民冢墓多种松柏。”《汉北海相景君碑》碑阴云:“惟故臣吏……守卫坟园。……陵成宇立,树列既就。”*古诗《孔雀东南飞》云:“两家求合葬,合葬华山旁。东西植松柏,左右种梧桐。”*


另外,许多画像石也有不少墓树的画面。如汉不其令董恢阙有一汉画像石,上刻一冢,冢旁有一大树,有一马立于木下*。1907年,日本学者藏天信吉在山东长清孝堂山下发掘出一座小祠堂,其后壁的下层刻有一幅祠堂祭祀图,图的右部有一棵枝条交互缠绕的大树,应该就是张衡《冢赋》中所说的“灵木”。许多汉画像石(砖)还用树木和双阙表示墓地。如河南禹县发现的一块画像砖的图像,在双阙中间有一株桃形大树;河南郑州发现的一块画像砖图像,在双阙的外侧各有一株树冠为桃形的小树;还有一块郑州出土的画像砖图像,其图像采用上远下近的等距离鸟瞰透视法表现了墓地的全貌。近处即下部是表示墓地大门的双阙,其上部的双室建筑应是墓上祠堂,最上部即最远处是三株成一列的大树。*


总之,汉代墓前设施之完备,在中国古代社会达到登峰造极。自魏晋始,民间社会之墓前设施渐次式微,此后虽多有变动,均不曾有汉代之繁复。


四、汉代墓祀的基本程式


前已述及,汉人祭祖的主要方式是墓祭,因此,冢墓与冢前祠堂是最重要的祭祖场所,也被宗族中人格外看重,往往将其视为本宗族的一种象征。如《东观汉记·邓晨传》云:“邓晨,南阳人。与上起兵,新野吏乃烧晨先祖祠堂,污池室宅,焚其冢墓。宗族皆怒曰:家自富足,何故随妇家入汤镬中!”*《后汉书·郑玄传》载郑玄诫子书,亦谆谆叮嘱子孙:“问族亲之忧,展敬坟墓。”*这也可见宗族中人对冢墓祠堂的感情。在墓前设施建造的同时,汉代社会的墓前祭祀活动十分盛行,且日益格式化、规范化。“上冢”、“祠祭”、“上墓”、“上陵”之类的词语也不绝于史。如《汉书·张良传》云:“及良死,并葬黄石。每上冢伏腊祠黄石。”*《汉书·朱买臣传》云:“其后,买臣独行歌道中,负薪墓间。故妻与夫家俱上冢,见买臣饥寒,呼饭饮之。”*但因史料所限,汉代墓祭的许多具体程序与内容,我们仍无法详知,通过对一些零散材料的梳理分析,可以描绘出一些最基本的图像。


第一汉代墓祀有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定期之墓祀,往往因岁时节日进行。如《汉书·朱邑传》所言:“起冢立祠,岁时祠祭。”*《汉书·萧望之传》载,萧望之自杀后,元帝“每岁时遣使者祠祭望之冢”*。应劭《风俗通义·穷通》中也说:“(陈)蕃本召陵,父梁父令,别仕平舆,其祖河东太守,冢在召陵,岁时往祠。”*说明其祭祀是按照岁时节日来进行的。依《四民月令》记载,宗族中正式的祭祖活动一年要进行七次,分别在正月、二月、五月、六月、八月、十一月、十二月进行:


正月之旦,是谓正日,躬率妻孥,洁祀祖祢。前期三日,家长及执事,皆致斋焉。及祀日,进酒降神毕,乃家室尊卑,无小无大,以次列坐于先祖之前,子、妇、孙、曾各上椒酒于其家长,称觞举寿,欣欣如也。……


二月,祠太社之日,荐韭卵于祖祢。前期斋、馔、扫涤,如正祀焉。其夕又案冢薄馔祠具,厥明于冢上荐之;其非冢祀良日,若有君命他急,筮择冢祀日。……


五月……夏至之日,荐麦鱼于祖祢,厥明祠冢。前期一日,馔具,斋,扫涤,如荐韭卵。


六月,初伏,荐麦瓜于祖祢。斋、馔、扫涤,如荐麦鱼。……


八月……祠太社之日,荐黍豚于祖祢。厥明祠冢,如荐麦鱼。


十一月,冬至之日,荐黍羔,先荐玄冥于井,以及祖祢。斋、馔、扫涤,如荐泰豚。……


十二月,腊日,荐稻雁。前期五日杀猪,三日杀羊。前除二日,斋、馔、扫涤,遂腊先祖、五祀。……后三日,祀冢。*


这种做法一直沿用到后世。


不定期的墓祀因特定事件之需而举行。例如,《四民月令》二月中有“其非冢祀良日,若有君命他急,筮择冢祀日”之语。《许安国祠堂记》记道:“朝墓(暮)祭祠,甘珍滋味,兼设随时,进纳省定,若生时。”*这里是朝暮祠祭者。《汉书·叙传》云:“岁余,上征(班)伯。伯上书愿过故郡上父祖冢。”*《汉书·楼护传》亦云:“平阿侯举护方正,为谏大夫,使郡国。……过齐,上书求上先人冢。”*皇帝也常常作为一种礼遇班赐大臣“归家上冢”、“过家上冢”*。这些墓祀活动都是不固定进行的。


第二在一些正式的墓前祭祖活动中,一般是全家或全族不分贵贱高下、男女老幼都要参加。如上引《汉书·朱买臣传》中所说“故妻与夫家俱上冢”即是全家出动。《汉书·田延年传》载:


初,延年母从东海来,欲从延年腊。到洛阳,适见报囚。……母毕正腊,谓延年:“ ……我不意当老见壮子被刑戮也!行矣,去女东归,扫除墓地耳。”遂去。归郡,见昆弟宗人,复为言之。*


从这段叙述中可以看出,祭扫是昆弟及宗人都要参加的。前引《四民月令》所记“正月之旦”,“家室尊卑,无小无大,以次列坐先祖之前”,说明全族人不分尊卑老少都参加祭祖活动。这在一些汉画像上也有反映。据清乾隆《济宁直隶州志》载,在汉不其令董恢阙上,其一阙有一画像,上面“刻一冢,冢上三物植立,若木叶然。二男子拜于前,其后有一妇人,二稚子,又有六妇人鱼贯于后”。可以看出,这是一族的祭祖图。前引山东长清孝堂山下发掘的一小祠堂内的祭祀图上,画有一祠堂建筑,为四合封闭式院落,正房两侧为左右厢房,屋顶为两面坡式瓦顶,一只猿猴正在厢房屋脊上奔走嬉戏,向右开的大门不设门扉。画面右部,有一棵枝条交互缠绕的大树,树的左侧,有一人面对祠堂大门,跪拜在地;面前置有祭食一钵、长明灯一盏。树的右侧,有一男子正在喂马,表示祭祀者是骑马而来。这是一幅表现子孙到墓地来祭祀祖先的祠堂祭祀图。*


第三,祭祀仪式由家长、族长或专人负责。前引崔寔《四民月令》中的“前期三日,家长及执事,皆致斋焉”、“各上椒酒于其家长”,其中的“家长”及“执事”即是负责祭祖仪式的人。


第四,祭祀时要陈设祭食,祭祀前要进行斋戒仪式。由于祠堂和墓地是祖先神灵所在,是“鬼神所在,祭祀之处”,所以事先要“斋戒洁清”*,以示对祖先的尊敬。


从前引《四民月令》可以看出,祭祖前都要先“洁祀祖祢”,要“斋、馔、扫涤”,有的要“前期三日,家长及执事,皆致斋焉”,有的要“前期斋、馔、扫涤,如正祀焉;其夕又案冢簿馔祠具”,有的要“前期五日杀猪,三日杀羊。前除二日,斋、馔、扫涤”。具体做法正如《后汉书·列女传》中所言:“清静自守,无好戏笑,洁斋酒食,以供祖宗,是谓祭祀也。”*对祖灵所供献物品因时节而各有不同。如二月要“荐韭卵”,六月要“荐麦瓜”,八月要“荐黍豚”,十一月要“荐黍羔”,十二月要“荐稻雁”。山东嘉祥宋山出土的《许安国祠堂题记》中也有“甘珍滋味兼设,随时进纳,省定若生时”*之语。


第五,汉代人还往往借祭祖活动集会族人、乡里父老等,或饮宴,或叙旧,以融洽族人关系。如《四民月令》所记,正月祀日,不仅要祭祖,还要“谒贺君、师、故将、宗人父兄、父友、友亲、乡党耆老”*;十一月,祭祖后还要“进酒尊长,及修刺谒贺君、师、耆老,如正月”*;十二月,“(祭祀)事毕,乃请召宗族、婚姻、宾旅,讲好和礼,以笃恩纪”。*


当然,在汉代社会能够做到这一点的不会是普通百姓,而是那些豪族、大姓及宗长。如《汉书·叙传》云:“伯(见征)上书愿过故郡上父祖冢……。因召宗族,各以亲疏加恩施,散数百金。北州以为荣,长老纪焉。”*《汉书·楼护传》记道:“(楼护)为谏大夫,使郡国。护假贷,多持币帛,过齐,上书求上先人冢,因会宗族故人,多以亲属与束帛,一日散百金之费。”*《后汉书·冯异传》云:“建武二年春,诏异归家上冢,使太中大夫赍牛酒,令二百里内太守、都尉已下及宗族会焉。”*《三国志·全琮传》注引《江表传》:“琮还,经过钱唐,修祭坟墓,麾幢节盖,曜于旧里,请会邑人平生知旧、宗族六亲,施散惠与。”*


这样,祭祖便成为加强宗法血缘关系、增强宗族成员间联系、提高豪族大姓威望和势力的纽带和工具。


五、结语


汉代墓祀之俗盛行有其深厚的社会背景,它与这一时代的厚葬之风互为表里。墓祀之盛既是厚葬的重要体现,又是厚葬之风的重要动因;而厚葬之风既助长着墓祀的盛行,又延伸着墓祀的功能与价值。关于厚葬之风,我们当另文再论,但墓祀与厚葬的去路是完全一致的,都是成于斯,败于斯。就墓祀而言,它所引起的一系列墓前设施及祭仪葬式,已远远超出了一般民众所能承受的能力。如《后汉书·崔骃附崔寔传》载崔氏家族因竭力建坟茔、修碑祠而倾其所有,导致家业败落,贫困如洗。其传曰:


寔父卒,剽卖田宅,起冢茔,立碑颂。葬讫,资产竭尽,因贫困,以酤酿贩鬻为业。……(寔)建宁中病卒。家徒四壁立,无以殡敛。*


又如前引《许安国祠堂题记》所及祠主许安国,仅为掾属秩百石,官小位卑,其卒后,其父母及三个弟弟“以其余财,造立此堂”,“作治连月,功扶无亟,贾钱二万七千”。以许安国的家境,耗资二万七千钱,历经数月修造此祠,可能要倾其所有,甚至部分资金要举贷大家。即便是中家的经济条件,也往往要倾囊而出。如《从事武梁碑》碑文记道:


孝子仲章、季章、季立,孝孙子侨,躬修子道,竭家所有,选择名石南山之阳,擢取妙好色无斑黄,前设坛墠,后建祠堂,良匠卫改,雕文刻画,罗列成行,摅骋技巧,逶迤有章。*


时人对修筑祠堂之重视,由此可见一斑。所以,桓宽《盐铁论·散不足》就说一般黎民因此竞相慕效,“而至于发屋卖业”。*对此,《后汉书·明帝纪》永平十二年也下诏谴责和制止。诏曰:


今百姓送终之制,竞为奢糜。生者无担石之储,而财力尽于坟土,伏腊无糟糠,而牲牢兼终于一奠。糜破积世之业,以供终朝之费。*


这样,盛极一时的汉代墓祀也就走到了其反面。到曹魏时期,遂废除了陵寝制度,取消了墓祭和上陵活动,民间的墓祀之俗也因此衰微。





编 者 按:原文载于《北朝考古》,如引用请据原文。

文稿审核:包·苏那嘎

排版编辑:武  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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